本周早些时候, 小编和大家分享了最近的澳洲大瓜:
当时德约科维奇已经上诉成功,获准参加澳网比赛。
没想到,已经经过两次反转的案子, 今日又有新情况!
今日下午, 澳洲移民部长Alex Hawke宣布 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 我于今日行驶移民部长的权利, 取消德约科维奇先生的签证
那么问题来了: 能与法庭裁决叫板, 澳洲移民部长的权利究竟有多大? 让澳洲本地媒体都发出感叹: 为何澳洲移民部长有“God-like”powers。
这“神一样的力量”, 其实来自于移民部长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其实算不上一个新名词。
自 1901 年通过《移民限制法》和随后的《移民法》于 1958 年生效以来,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一直是澳大利亚移民制度的一部分。这两项法律都赋予了部长授予或拒绝签证的广泛自由裁量权。
早在 1989 年,当时的移民部长罗伯特·雷 (Robert Ray) 试图修改《移民法》,以取消部长对所有移民事务的自由裁量权。在这一尝试失败后,立法改革引入了一个新的签证授予、拒绝和取消系统。
然而,部长仍有一些法定自由裁量权,允许在符合“公共利益”时灵活干预。这种干预是出于同情或人道的原因。
而自1989年以来,移民法实际上已经多次修改,以增加部长的个人权力。
这些权力是不可强制的(意味着法院不能要求部长行使这些权力)。如果执行得当,部长的决定实际上无法被法院审查。
2017 年,Liberty Victoria Rights Advocacy Project 的一份报告指出,与其他任何部长相比,移民部长以“压倒性优势”获得了更多的个人自由裁量权。
关于自由裁量权,澳大利亚最突出的案例涉及一个斯里兰卡泰米尔家庭。
之前,他们一直住在昆士兰州比洛埃拉镇,直到他们的签证于 2018 年到期。然后,这个家庭在被驱逐的威胁下被拘留了两年,直到现任移民部长霍克面临相当大的公众压力,终于在去年利用他的权力让他们进入社区住所。
可以看出,面对情况比较普遍的签证申请,移民部长还是很少使用这一权力的,签证会由移民局的签证官们,依据移民法条完成审理。
但是,对于存在有很大争议的签证情况上,移民部长有着一言九鼎的绝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