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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持有人未更新信息会导致签证取消或转PR被拒

相信491签证持有人在7月1日这一天都收到了移民局的邮件,要求提供居住和工作等地址,并要求上传相关证据。491持有人千万别把这封邮件不当回事,如果没能在28天提供相关信息,很可能会触发移民局取消签证的流程。为了防止491持有人踩坑,因此写下本文

 

491签证条款 8580 – 491持有人被要求28天内提供当前相关地址信息

 

首先,根据491的签证条款8580,491签证持有人必须在28提供当前的居住地址,雇主地址,工作地址。如果491持有人在上学的话,还需要提供教育机构的地址,如下图:

如果491持有人未能在收到邮件后的28天内更新相关信息,那就违反了8580签证条款,可能会导致491签证被移民局取消。

 

491签证条款 8578 – 491持有人换地址后必须在14天内主动更新相关信息

 

上一段说的8580条款是被动提供相关信息,而8578条款则要求491持有人在每次搬家或者换雇主后的14天内,必须主动更新信息。如果没有主动更新信息,也属于违反签证条款。将来转191签证的时候,可能会根据移民Reg 191.213(1)而被移民局拒签。

 

8578条款的法律原文如下:

因违反8578条款而可能导致转191PR而被移民局拒签的移民法原文Reg 191.213(1)如下:

因此,为了之后转PR顺利,申请人务必在每一次更改居住或雇主信息时,主动在14天内通知移民。且务必在收到移民局邮件28天内及时提供当前的相关地址信息

 

如何更新/提供相关信息

 

  • 首先,你需要有一个immi account。如果没有的话,请到这里注册(注册时会收到激活邮件,请务必点击激活邮件里的链接进行激活):https://online.immi.gov.au/lusc/login

  • 之后进入immi account后,点击Import application,如下图:

  • 之后在出来的页面输入相关信息,如下图:

  • 按上图输完信息后点Confirm,然后就能看到你的491签证申请了,按下图点击Update details,就可以进行更新信息的操作了,如下图:

  • 按上图点击之后就出现下图,大家可以看到一个叫Regional contactdetails的链接,这里就是我们要提供或更新信息的地方(大家可能会发现还有一个Change ofpassport details的链接,是用于更新护照的,大家换了护照后可以在这里更新)。

  • 按上图点击之后就出现下图。如果大家是收到移民局邮件的话,就选Yes,如果是自己主动更新信息的,就选No。由于最近大家都是收到移民局邮件,所以选一下Yes,如下图,选择需要更新的两个项目(或者一项一项来改,分开来改两次也可以):

  • 按上图点击Next之后,在出现的页面点击Add,然后在出来的页面选上Residential address和Postal address,然后如实的输入当前地址信息,并如实的填写开始在这个地址居住的日期,然后点击Confirm,然后上传居住证明(如bill,银行流水等等)即可。(除非你的电话号码或邮箱也变了,可以把这两项也选上,否则的话,只要选前两项地址的就可以了。当然,如果你不确定之前记录在移民局的信息是否准确,你把电话和邮箱也输一遍,也不会有什么坏处)

  • 如果491下签后回国了怎么办?

 

笔者碰到少量特殊情况,就是491下签不久后就回国了,移民局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时候,人还在国内,该如何填写信息?

 

大家仔细看上图箭头部分,会发现,其实移民局是默认你在澳洲的(地址信息的“Country”是AUSTRALIA,是改不了的)。因此,笔者建议这种情况就填写你离境之前的居住地址即可。上传材料的时候,提供之前的银行流水(上面会有地址)+机票,且建议上传一个简单的statement说明一下目前仍在境外且暂时无法回到澳洲即可。

 

 

 

  • 至于雇佣信息,在出现的页面点击Add之后,将Employer details和Position details都勾上,然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大家可能会发现页面上有一个奇怪的问题,问雇主的地址是什么时候更改的。这个问题本身其实是为494签证(偏远地区雇主担保)而设计的,是为了确保偏远地区雇主更改地址后,仍然在偏远地区经营。要回答这个问题,大家直接把日期写成你开始为这个雇主工作的日期就可以了(除非你的雇主真的是在雇佣你的期间搬到了新的地址),如下图:

更新信息后会有什么“后果”

 

大家可能会发现,8580条款跟8578条款看上去是有点重复的:因为只要大家都按8578条款去及时更新信息的话,那么移民局系统里的信息就永远是当前最新的信息,那么用8580条款来要求491持有人再次提供当前信息就有点多此一举。其实不然。

 

有了8580条款,可以起到提醒491持有人及时更新信息的作用(因为移民局知道很多人可能在491下签后就不理会8578条款了),同时,也使得移民局系统里留下了签证持有人的雇佣居住记录以及相关的证据。等将来这些人申请191 PR签证的时候,就可以在系统中调出这个人在491签证期间的雇佣和居住记录,并与191申请的材料(例如80表)进行对比,确保与191申请里的信息一致。

 

因此,如果你在持有491签证期间更新雇主信息说你曾在A,B,C三个雇主那工作,但在申请191 PR的时候,却说你之前是为D,E雇主工作(或者之前一直没提供雇主信息,最后突然冒出来为一堆雇主工作),那么,签证官就很可能因为你提供虚假信息而拒签。地址信息也是如此。因此,大家在更新相关信息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填写,切不可胡编乱造,以免导致将来转不了PR而导致前功尽弃。

 

本文完~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相关问题或办理相关业务,欢迎扫码联系作者(作者为澳洲注册移民代理,牌照号码:18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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