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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先递143,之后贡献费如果翻倍,后加入的父母该付哪个贡献费?

前言

大家应该知道,在父母移民申请中,如果先只递交一方,之后在下签之前,是可以中途把另一方加入到申请中的。例如,如果小明在2018年给父亲递交了143父母移民,假设2025年才分到签证官,那么,在2025年分到签证官时或者之前,都可以把母亲也加入到申请当中。

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小明将母亲加入到父亲的143申请之前,假设贡献费已经涨价了(例如,假设从目前的$43600涨到了$100000),那么最后要付多少贡献费呢?是$43600×2还是$43600+$100000?本文就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为什么要讨论这个问题

之所以要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很多申请人在给父母递交143(或864)时,都会选择暂时先只递交一个父母,之后再去考虑加入另一个父母。甚至先只递交103排个队先 ,等到合适的时机,再转成143。

那么,后加入的申请(或103转143)时如果贡献费已经发生变化,最终的贡献费是否有变化?大家应该能猜到 ,后加入的申请人的贡献费得按照后加入那一时刻的费用来计算,否则我写这篇文章就没有意义了。

中途可加配偶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移民Schedule 1, Item 1130(3)(c),副申请人是需要与主申请人made at the same time and place as, and combined with, the application made by the other applicant,意思是说,理论上,副申要与主申同时同地且一起递交才行。法律原文如下:

但是,移民局又额外制定法律Reg 2.08A,表示任何PR的申请(除了887之外),在递签之后、下签之前加入的副申,可以被当成是同时同地且combined申请(意思就是说,尽管不是同时同地combined申请,我也故意制定法律说你是同时同地combined申请)。

[注意,只有PR的申请才有这样中途加配偶的政策,其他临时签证,例如485签证,虽然在Schedule 1里的描述也是made at the same time and place as, and combined with, the application made by the other applicant,但是并没有制定像Reg 2.08A这样的法律来允许中途加配偶。多说一句,某些临时签证申请(如485),中途加小孩倒是可以,这是由移民法Reg 2.08B规定的,这就不展开来讲了。]

Reg 2.08A的内容有点长,我就只截取一小部分就好了(反正大家应该也没有很大兴趣去看全文),大家只要看2.08A内容的标题就明白这条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

签证费到底要交多少?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既然后面加进去的父母,被当成是与主申同时同地combined的申请的话,要交的费用是不是也是按照主申当时的费用?

答案是否定的。

贡献费是签证费的一种

关于贡献费,有个概念大家需要先理解清楚,就是,贡献费也属于签证费(Visa Application Charge)的一种。不仅如此,语言费(例如,491/189/190的副申如果考不到4.5的话就要交这个费用)也属于签证费的一种。递签那一刻要交的签证费在移民法里属于签证费的first instalment,而语言费或者贡献费则属于签证费的second instalment,以一个正常的143为例,递签时签证费就是如下的first instalment

second instalment则是如下(正常情况是如下第8种情况,费用是$43600):

贡献费在递签那一刻就已经决定了

很多人在递交143的时候,会问一个问题,目前的贡献费是$43600,假设递交143后,过了几年,涨价到10万,之后才分到签证官的话,是不是最后要交10万贡献费?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所有签证费(包括first instalment, second instalment)在递签那一刻就已经决定了(再次强调一遍,贡献费属于签证费的一种)。递签一直到下签期间,适用的移民法都是按照递签那一刻的法律来的

终极问题:后加入的父母,贡献费是按照主申递签时的法律还是后加入的那一刻的法律?

答案是:是按照后加入的那一刻的法律

尽管后加入的父母,可以根据Reg 2.08A被当成是与之前的主申请人同时同地combined递交,但毕竟后加入的父母的application date并不是主申那个时间只不过是强行制定法律去“认为”他们算是同时同地combined递交)。这个在PAM里面是有依据的,请看下图红框部分

如上图红框中所示,additional applicant的申请日期就是移民局收到request to be added to the original application时的日期,这个日期is not backdated to the date of the original application, nor is it to be treated as such

PAM同时还讲到,通过Reg 2.08A来把副申加入申请里而交的签证费,应该按照申请加入时的那一刻的签证费来计算费用。如下图红框部分

由于贡献费本身也属于签证费的一种,意味着如果在将父母另一方加入到之前的申请时,贡献费已经涨价到$10万的话,后加入的这个父母就得按照$10万来交了。当然,如果贡献费一直不变的话,这个问题就不会存在了

顺带说一下,103转143也是一样的,贡献费肯定是按转143的时候的法律来计算贡献费,而不是按递交103时的贡献费来计算。

143贡献费涨价历史

笔者认真翻了下2010年来的移民法,得到以下143签证的贡献费数据:

2010-2011财年:$37965

2011-2012财年:$40015

2012-2013财年:$42220

2013年9月1日开始: $48550(是的,曾经短暂涨到这么高)

2014年3月22日之后:$43600

大家可以发现,$43600贡献费已经有7年没涨价了,将来是不是永远不涨,没有人知道。

为什么要递就两个一起递?要加就应该早点加?

虽然我们希望贡献费永远不会涨,但如果要涨的话,涨幅至少会以thousand为单位。而现在加一个副申的签证费只有1400多刀如果分到签证官时,另一方真的不想移民或者真的拿不出钱,再撤掉申请也是可以的,损失会小很多。

当然,如果你真的打定主意,一定要先拿一个PR,另一方将来做配偶移民的话,就当我没说。我想说的是,目前143排队可能要8-10年,且一方获PR后,得再等五年才有资格担保另一方,意味着要十几年后才有资格。而目前的配偶移民签证费已经是$7715了,十几年后签证费会变成多少?最后算下来,其实晚好几年拿PR,而且费用其实没有省下很多

因此强烈建议大家要递就两个一起递,如果之前已经递了一个的话,也应该将另一个父母尽早加进去。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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